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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江西省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05-07   阅读:2811

   2013年4月1日零时起,江西高速公路车辆收费统一调整。

   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标准:

   1、对客车一类车(7座及以下)车辆通行费标准统一调整为0.45元/车公里。其他类型的客车仍维持原定标准。

   2、统一调整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

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.09元/吨公里。合法装载车辆10吨至40吨部分,按0.09元/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.045元/吨  公里收取,40吨以上部分按0.045元/吨公里计费。超限运输车辆按原倍率执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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